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浦阳临江大桥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有效性 |
****关于浦阳**大桥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14:0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 |
1 | 浦阳**大桥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 萧环建[2024]161号 | 2024-11-12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窗口)****5128 传 真:****5129
通讯地址:**区市心中路1069****中心B楼)四楼 邮编:3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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