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4〕203号
关于**镇溁东村示范路风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镇溁东村示范路风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改善溁东村容貌,完善当地基础设施,提高当地生活条件水**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整体人居环境水平。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镇溁东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镇溁东村主要道路两侧农房外立面改造提升约160间,道路两侧人行道建设工程约932平方米,路灯增补工程1项,四小园提升工程约380平方米,小公园建设工程约660平方米,明沟暗渠化建设工程约106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137.68万元,其中:工程费1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67万元、预备费4.0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上级拨入的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列支,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应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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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