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产120万立方米商砼站及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王洼镇王洼村,总占地面积13456.93m2,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主要为硬化混凝土)54.70万吨,年产商砼12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 **1座2000m2钢架结构全封闭车间,内置一条混凝土生产线, 1座2000m2钢架结构全封闭原料库,6个水泥储罐(其中4个100t和2个200t),4个200t石粉筒仓,2个200t粉煤灰筒仓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车辆冲洗平台、实验室和办公用房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61万元。
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为允许类,建筑垃圾回收工艺为鼓励类,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人民政府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满足**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运营期污染物达标后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散状原料全部储存于配备有专门除尘设施的储罐和封闭筒仓内,原料输送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主要生产设施安装在封闭车间内,易产生粉尘的破碎、搅拌工艺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设施,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导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个独立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和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各类生产废水及清洗水集中收集后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座20m3化粪池处****煤厂****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要在设计中要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并采取减振、阻隔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列出建设内容,项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原料主要为“硬化混凝土”,未配套建设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储存设施和渣土处置利用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给出的原料要求把控原料关口,防止其他建筑垃圾进厂无法处置污染环境。项目运行过程产生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5、项目应对厂区主要道路等硬化,未进行硬化部分全部进行绿化,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未直接排放,不纳入总量指标。《报告表》预测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为11.988t/a。项目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报告表》预测值执行。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要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四、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五、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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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