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旧纺织品回收高值化利用创新平台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塔吊租赁采购公告
****现就废旧纺织品回收高值化利用创新平台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塔吊租赁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比选,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内容
废旧纺织品回收高值化利用创新平台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塔吊租赁,预计总金额约为: 7 万元。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废旧纺织品回收高值化利用创新平台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 **市**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www.cn-grace-jy.com发布采购公告。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必须提供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
2、在“**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www.cn-grace-jy.com已注册的分供商均可参与比选。
五、采购时间节点
(一)采购文件发售(报名)截止时间:2024-11-18 16:00:00
(二)报价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2024-11-18 16:00:00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1-18 16:00:00
(四)评选时间:2024-11-18 16:00:00
特别提醒: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尽快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
六、采购文件制作费和报价保证金的缴纳
1、采购文件制作费:人民币50 元/套,售后不退。
(1)供应商采购文件制作费转账需公对公转账,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如需开票的供应商,长期要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单位,建议按季度进行采购文件制作费统一开票处理。
2、采购文件制作费不退还。
3、报价人一旦决定报价,请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点击“缴电子标书费”,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银行账号。
4、请报价人务必把采购文件制作费****银行账户。报价人缴费后,银行系统**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报价人,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报价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采购公告。
5、请报价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价操作。若报价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无法开放报价功能,由此无法购买采购文件、无法报价、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人也只能在比选结束后才能退款。
6、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已与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采购公告文件下载和报价功能开放,全部实现自动化,请报价人务必按照要求缴纳采购文件费和报价保证金,避免影响报价。
七、报价保证金的缴纳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确认是否在平台上入库,已入库供应商,参与项目报名成功后,请按第六条缴纳采购文件制作费后,线下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采购文件邮箱获取时,应附授权委托书和采购文件制作费缴纳凭证,****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文件获取电子邮箱:****@cn-grace.com
采购文件获取咨询电话:0831-****816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www.cn-grace-jy.com投标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的报价文件上传到“**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报价人 不需要在评选截止时间到达评选现场并递交纸质版的报价文件。线上报价文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请报价人慎重对待。线上报价文件要求上传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扫描件。
2、报价人在提交的参选文件中须附采购文件制作费****银行保函/报价保证金递****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未提交相关凭证,视为报价无效。
3、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可编辑的报价清单文件。
十、其他:
申请退报价保证金,采购文件制作费开票的需提供的资料:付款凭证、授权委托书、开票信息至该电子邮箱:****@cn-grace.com。
十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丽雅**负一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凯
联系电话:0831-****343
十二、监督部门及质疑(投诉)意见反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一)提出人不是所质疑(投诉)投标(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对开标(比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比选)现场提出,招标人(采购人)在现场作出答复。开标(比选)现场未提出异议的;质疑(投诉)人在开标记录表上对开标(比选)情况签字确认的;
(三)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质疑(投诉)书未盖公章的;
(五)超过质疑(投诉)时效的;
(六)已经作出回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七)质疑(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质疑(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质疑(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电话:****管理部0831-****932
审计部:0831-****139 纪委:08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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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