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大养生谷项目工程款二次审计单位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恒大养生谷项目工程款二次审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相关答疑澄清如下:
一、疑问:
疑问1:关于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②已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如定案报告、审核报告、审核定案表)。成果文件须同时具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主管部门、协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四方盖章。 在结算审核成果文件中,基本只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协审单位、施工单位的三方盖章,审计主管部门一般是不盖章的。请问该要求能否改为②已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如定案报告、审核报告、审核定案表)。成果文件须同时具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协审单位、施工单位的三方盖章
回复1:具体详见澄清内容。
疑问2:原招标文件有关业绩要求“②已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如定案报告、审核报告、审核定案表)。成果文件须同时具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主管部门、协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四方盖章。”,因我司部分业****政府业主单位自主招标未通过审计主管部门(例如:审计局、财政局), 故该类业绩无审计主管单位盖章只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协审单位、施工单位的三方盖章,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2:不予认可,具体详见澄清内容。
二、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②已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如定案报告、审核报告、审核定案表)。成果文件须同时具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主管部门、协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四方盖章。”修改为:“②已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如定案报告、审核报告、审核定案表)。成果文件须同时具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主管部门、协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四方盖章。如审计主管部门(或审计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公章无法在成果文件上体现,则需要提供该成果文件经审计主管部门(或审计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认可资料即可。”
2、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业绩要求“②已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如定案报告、审核报告、审核定案表)。成果文件须同时具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主管部门、协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四方盖章。”的做相应修改。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4 “最高投标限价:送审金额*万分之五+核减额*10%】*100%”修改为“送审金额*万分之六+核减额*3%】*100%”。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5 “3、审核服务费计取方式:送审金额*万分之五+核减额*10%】*中标费率,但审核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修改为“3、审核服务费计取方式:送审金额*万分之六+核减额*3%】*100%*中标费率,但审核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5、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送审金额*万分之五+核减额*10%】*100%”描述的做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醒:
跟踪审计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中包含“结算审核”的可以作为结算审核项目,需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答疑澄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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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关于“**恒大养生谷项目工程款二次审计单位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