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竞拍方式实施本项目的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信息
1.响应服务商按《可回收报废物品种类及基准价一览表》内提供的含税基准价进行统一上浮率报价,上浮率必须>0%(不含本位数,合同成交单价=(1+中标上浮率)*基准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且报价的上浮率是固定唯一,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服务商参与本项目报价视为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的参数要求,并承诺若中选可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执行。
3.需求一览表
竞拍需求名称 | ****废品(未被污染的输液胶瓶、废纸皮等)回收项目 | / | / | |||||||||||||||||||||||||||||||||||||||||||||||
竞拍数量 | 1 | 竞拍单位 | 项 | |||||||||||||||||||||||||||||||||||||||||||||||
竞拍要求 |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医院的可回收报废物品(以下简称:可回收废品)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可回收废品定义: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下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报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纸类废品(牛皮纸箱、纸板)、药品器械外包装纸盒、塑料包装盒、废旧塑胶药瓶、报废报纸杂志、文书资料(不包含医疗文书及按相关规定销毁的纸质资料)、使用后的一次性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可回收输液胶瓶(袋)、透析液AB胶桶、输液玻璃瓶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回收的废品。****人民医院产生的可回收报废物品回收和处置符合规范、环保要求,报废文书资料等不得外泄。 二、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废品回收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市小榄镇菊城大道65****医院内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年一签合同的**方式。 4. 第一年合同期为2025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合同期满后,若业主方对中选服务商的服务满意且考核合格,经业主方同意,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若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业主方对中选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即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85分的,不含85分),业主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6、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服务期限累计满3年止。 ★7.资质要求:响应服务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废旧纸张、废塑料、一次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废玻璃瓶等再生**回收,或收购生产性废旧物品、固体废物治理等相关资质。 8.中选服务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9.在用户需求书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均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服务要求。服务商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的参数要求,并承诺若中选可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执行(提供承诺书)。服务商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0.本文所称“业主方”为“****”。 三、响应报价要求 ★1.响应服务商按《可回收报废物品种类及基准价一览表》内提供的含税基准价进行统一上浮率报价,上浮率必须>0%(不含本位数,合同成交单价=(1+中标上浮率)*基准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且报价的上浮率是固定唯一,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该项目采取“在底价的基础上报出统一的响应上浮率,价高者得”。 3.服务商须对本项目清单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的都视为无效报价。 ★4. 三年服务期内均按照合同成交单价执行,原则上不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进行调整。 四、项目内容 1.中选服务商需派驻专人在业主方地点有偿回收业主方产生的各类可回收废品,具体回收内容清单如下: 1.大、小纸皮:牛皮纸箱、纸盒、药品/器械包装盒等; 2.普通废纸、报废文书(不包括医疗文书); 3.杂胶、胶袋、泡沫箱等; 4.报纸、杂志、书籍等纸类物品; 5.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可回收输液胶瓶(袋)、透析液AB胶桶及输液玻璃瓶; 6.其他日常生活产生的根据法律法规允许回收的废品等。 可回收报废物品种类及基准价一览表
说明:以上种类为合同期内预计发生种类,最终结算以实际类型及数量为准。 五、服务要求: 1.中选服务商以承包的方式有偿回收业主方在工作中产生的法律法规允许回收的废品。未经业主方同意,中选服务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2.中选服务商对可回收废品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及消防等规定和标准。 ★3.中选服务商回收业主方的废品严格限定于本用户需求书第四条确定的可回收废品的种类,且回收后不能用于法律禁止的用途。例如药品废弃包装、标签、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按照“统一收集、毁形处理”的原则,不能用于原用途。中选服务商对可回收废品进行再生处理,再生产产品的用途以不危害人体健康为原则,禁止用于食品和医疗卫生用品行业。如果因中选服务商违规违法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中选服务商自行承担,与业主方无关。一经发现中选服务商违反上述规定,业主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报废文书必须按要求进行粉碎、销毁处理,做好包装,保证运输过程不丢失,保证不外泄。 ★5.合同期内,中选服务商为业主方无偿提供每半年至少一次的过期档案销毁服****医疗机构过期的病历、档案、处方、发票等过期档案粉碎或焚烧处理),由中选服务商派人进行收集、清运过期资料,产生的人工费、运输费及处置费等一切费用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资料销毁须经由业主方全程参与监销。 ★6.人员配备:中选服务商必须派驻至少2名固定工作人员在项目服务范围内全年365天为业主方按时提供废品回收服务,在工作****医院或休息2天以内(含2天)的,应以微信、短信或电话形式向业主方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离开医院3天或以上的,应向业主方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请假单,请假获批后方能离开,离开医院前应提前安排好现场工作。中选服务商应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各科室废品回收时间安排表》进行上门回收,业主方可根据废品实际数量的增减或科室的特殊需求进行回收时间及频次的调整,中选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工作安排。固定回收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及时到各科室收运其产生的可回收废品,避免因废品库存积压过****医院的正常工作和产生消防安全隐患。如因中选服务商未及时回收导致的消防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及损失由中选服务商自行承担,业主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回收及时:中选服务商应根据业主方的工作需要予以配合,如遇特殊情况或因业主方工作要求(迎检、节假日集中清运等)需要中选服务商紧急配合收运废品时,中选服务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在接到业主方的通知3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完成可回收废品的清运,不得影响业主方工作的正常运行。 ★8.收集与交接:中选服务商负责委派专人到业主方各个科室进行收集可回收废品,并与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经所在科室核实废品种类、数量、重量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中选服务商不得不称重交接、短斤少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业主方将对中选服务商短斤少两的废品数量按合同单价的20倍进行计算并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中选服务商应建立可回收废品的三联单制度,以利于可回收废品的统计和追溯等工作的开展。 ★9.清运:业主方不提供废品贮存场所(尤其纸类废品只提供临时中转点),****医院指定位置临****医院的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区域堆放且临时堆放不得超过24小时。中选服务商应及时将****医院,必须确保每日清运,否则,业****公司进行清运,所产生的费用由中选服务商承担。 10.中选服务商应授权专人负责到业主方所有科室回收其产生的可回收废品,回收时应穿着工作服或出示相关工作证,除被授权人以外的人员,业主方有权拒绝交付。如中选服务商被授权人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通知业主方并经培训合格,由业主方确认后新人方可进场。 11.中选服务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好个人的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回收工作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如因中选服务商责任所致工作人员、业主方及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的,责任由中选服务商自行承担,且业主方有权追究中选服务商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进行索赔。 ★12.中选服务商所派驻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及工作中需要使用的一切物料(如废品回收袋、打包带)、工具(如称重台秤、运输车辆)和个人防护用品(含口罩、手套等)均由中选服务商自行负责提供,并为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确保员工的安全。中选服务商所派工作人员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中选服务商自行承担,与业主方无关。 13.中选服务商应爱护业主方的一切财物,遵守业主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一旦发生盗窃或恶意损害的行为,由中选服务商负责赔偿,发生该行为的员工不得再继续从事本服务项目工作。 ★14.中选服务商应在每月5日前向业主方主管部门提交上一个月的废品回收登记表,经业主方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业主方的上一个月的可回收废品费用。如果中选服务商逾期交纳费用的,业主方有权从中选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选服务商应随时保证履约保证金足额。不足以抵消部分,业主方有权追讨。超过一个月不支付费用的,业主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选服务商承担。 15.执行“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回收业主方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尤其是医疗废物,若有违反,业主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选服务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16.中选服务商不得将从业主方收购的可回收废品用于非法用途,由此导致业主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中选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 17.中选服务商不可私自将收购的其他可回收废品运出院外,如有合同未明确的其他可回收废品需运出院外的,须经业主方确认并到业主方主管部门办理物品放行证。无办理放行证的,医院保安岗有权拒绝放行。 ★18.中选服务商需具有相应回收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要求,应为业主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件,并负责合法合规处理业主方的可回收废品,并做好可回收废品的流向登记,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因中选服务商违法、违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选服务商自行承担,业主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9.中选服务商必须合法经营,业主方不承担因中选服务商经营引致的任何责任。因中选服务商的行为导致业主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而造成损害的,中选服务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20.中选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如需业主方对回收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的,业主方可视情况予以提供协调工作,业主方有权指定专人专门监督可回收废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六、项目监督管理要求 ★1.业主方有权对中选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中选服务商应积极配合业主方的督查和做好各项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 ★2.业主方主管部门指定监督专员日常对废品暂存中转点的环境卫生、回收废品种类、清运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不定期核查计量称重工具是否准确和在有效使用期内等,如不符合要求中选服务商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监督专员对其回收服务质量作出考评扣分以及履约保证金扣除。 3.服务质量考评: 业主方每月根据《****医院废品回收服务质量考评表》(详见附件用户需求书内附表)对中选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中选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挂钩,总分为100分,当月考评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出现扣分情况,中选服务商需要对存在问题予以立即改进,如因中选服务商责任所致的同一问题第二次出现的,考核分在85—90分(含85分)之间,扣履约保证金1%/分;考核分在80-85分(含80分)之间,扣履约保证金2%/分;考核分在75-80分(含75分)之间,扣履约保证金3%/分;考核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扣履约保证金4%/分,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业主方有权单方提前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选服务商应积极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业主方对其的服务质量考核。中选服务商应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及时进行改进。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天内向业主方提出书面意见。如因中选服务商的责任导致同类问题第二次出现时,业主方将按照情节严重情况进行500~1000元的扣除,第三次出现时,按2倍扣除;第四次出现时,按3倍扣除,以此类推。 5.中选服务商员工发生的投诉、纠纷和法律事件,由中选服务商承担。若因中选服务商管理不善、控制不力而发生群体罢工、游行、示威等重大事件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30%,业主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终止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 ★中选服务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需向业主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9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中选服务商违反合同要求,业主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中选服务商应随时补缴以保证履约保证金足额。 八、结算方式 1.中选服务商在项目成交后的情况下,应按可回收废品的种类、数量、重量及成交单价计算废品费用,并每月按时支付业主方相应的款项。 ★2.中选服务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废品回收交接登记表(标明回收数量并有双方交接签字确认的)提交业主方主管部门归档审核,待核****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相应****银行账户。业主方收到废品费款项后7天内提供电子发票(普通发票)至中选服务商。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 1.中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用户需求书要求或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业主方有权拒收并单方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选服务商未能按业主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的,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给业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选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3.中选服务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视为中选服务商违约,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选服务商未能依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规范处置废品的,所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选服务商自行承担。 5.如因中选服务商原因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后果,由中选服务商承担一切责任,业主方保留追究中选服务商法律责任及赔偿的权利。 6.中选服务商未按时完成服务工作,每延误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5‰对中选服务商进行扣除;若延误超过10天,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选服务商按照履约保证金的30%支付合同违约金,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中选服务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应如期缴交履约保证金、回收废品费等费用。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费用金额的5‰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业主方损失,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向业主方继续赔偿。 8.对中选服务商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服务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本服务项目的,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中选服务商中途无故放弃履行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选服务商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中选服务商先行垫付第三方赔偿款,并保留向业主方的追偿权。 11.未经业主方允许,中选服务商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第三方,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如中选服务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业主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中选服务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2.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任何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做出相应赔偿。 13.中选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坏业主方设备设施或造成业主方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选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中选服务商因**而知悉的业主方商业秘密,应进行保密,因中选服务商未经业主方批准向第三人泄密造成业主方损失的,由中选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中选服务商应对其员工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及保护措施,避免感染或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失。一旦出现损害情况的,由中选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业主方无关。 1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端的解决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经双方一致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查档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项目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本项目的执行问题。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项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选服务商负担。 |
二、报名及响应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11-12 17:15:00至2024-11-19 14:59:00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n)电子化采购系统参与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应登入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n),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开通电子化采购系统后,即可进入系统选择报名项目,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参与并提交响应内容,即报名成功。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供应商应根据公告的要求,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报价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2.供应商提交报价应满足采购需求。若实际与承诺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该供应商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报价时间:2024-11-12 17:15:00~2024-11-19 15:00:00
4.是否上浮率报价:是
5.完整响应文件须在报价截止后两个日内寄送至**市小榄镇菊城大道中65****医院内科楼九楼招采办),联系方式详见项目联系人。响应文件模版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0-****2120-1626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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