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检测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检测 | ||
标段(包)名称 | **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检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广场西路以东、广场东路以西、**东路以南。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委托方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方案,开展检测技术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委托方要求配合做好检测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能实时上传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数据实时上传(具体内容详见检测合同)。 | ||
招标内容 | **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常规材料检测、节能检测、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检测、地基检测、结构检测、管道工程检测、防雷检测、道路工程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检测、发电机负荷检测、水质检测等。具体实施工作内容以有关规范要求和甲方要求为准,包括: (1)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规定上传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检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3)本工程所涉及的检测工作,中标人需要独立完成本项目70%以上的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工作需要由中标人完成),剩余的检测工作,如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但分包的检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的检测质量和检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与另一方签订。该部分检测内容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 ||
工期(交货期) | 建设周期为 30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7461.4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地下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道路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检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式员工)。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 3.7投标人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标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中心网站(http://www.****.cn/html/index.html)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13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3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3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公共**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按照**公共**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2-03 10:00:00 开标地点:****中心**交易部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607室 |
招标人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电话 | 020-****2339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市**区大龙街道广华北路13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0110 |
招标监督机构 | **** | 联系电话 | 020-****2339 |
发布责任人 | 张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