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雨**青衣江上游城市排水提标改造项目 | ||
变更内容: | 雨**青衣江上游城市排水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雨**青衣江上游城市排水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其他评分因素:10分。修改为:其他评分因素:2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置 1、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得1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得1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24年11月03日17时00分前”变更为“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前”。 5、原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前”变更为“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前”。 6、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11月14日10时30分”变更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 7、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