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漾濞县HB2024-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2 17:26 至 2024-11-27 17:26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96462.83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漾濞彝族自****村委会罗屯小组 | |||
经度 | 99.944590 | 纬度 | 26.67760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06 至 2024-11-1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金建鹏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321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晓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5114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戴进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942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苍****政巷37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1)漾濞县HB2024-02号地块位于**漾濞彝族自****村委会罗屯小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9°56′40.513″,北纬25°40′39.346″;正门坐标为:东经99°56′44.322″,北纬25°40′42.576″,地块面积为96462.83m2。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调查地块范围内目前已建成漾濞彝****中学,含3栋教学楼、2栋学生宿舍楼、1栋行政办公楼、1栋教师周转用房、食堂、操场等日常教学及生活设施。 (2)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等情况;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泄漏和污染事故,周边空气及地下水也未发生过异常情况,地块周边历史上没有大气沉降类的大型企业;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化学品储存与堆放;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污染排放,现场无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调查期间没有在地块范围内发现疑似危险废弃物,地块及周围区域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该地块上无污染物使用及储存。 (3)根据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及该地块周边工作人员、附近居民询问情况,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及农田。地块东侧为漾濞江,北侧为漾濞彝****中心完小,西侧为山地,南侧为农田。地块周边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及储存,不存在可能污染调查地块的途径。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不涉及“6+1”行业,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