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区拟对《****年产1.8万吨永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8-****291、****089、****069
电子邮箱:****@126.com
地 址:****开发区行政事业楼4#三楼
2024年11月11日
项目名称:1.8万吨永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三十里铺华山路82****中心2#电子厂房
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区三十里铺华山路82****中心2#电子厂房,一、二层作为生产车间,厂房总建筑面积4751.22平方米,一层设置粘结磁颗粒生产线4条,购置密炼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二层设置粘结磁条生产线4条,购置充磁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2万吨粘结磁颗粒、0.6万吨粘结磁条。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1、大气环境:严控废气无组织排放。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高度不低于15m排气筒1外排;密炼设备密闭,密炼、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废气,汇同危废暂存间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高度不低于15m排气筒2外排(其中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循环冷却水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等须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的噪声,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等可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强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须设置重点防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