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1个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万套汽车外饰件及150万套3C、家电类外饰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魏家墩路以南、罗家路以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镇****公司厂房6000m2(租赁三、四层用于生产),购入设备总计60套,主要内容为机加工生产线1条、喷漆生产线6条、装配生产线3条、辅助生产设施1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万套汽车外饰件及150万套3C、家电类外饰件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北山河。 (三)本项目下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底漆、面漆调漆废气、底漆、面漆喷涂废气、底漆、面漆固化废气经微负压密闭收集,废气经一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下料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车床、空压机、清洁气枪、镭雕机、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粉尘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漆渣、废砂纸、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洗枪废液和喷淋废液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