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福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社区溪头东路26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社区溪头东路26号(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677371,属于**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度53分35.310秒,东经113度40分19.613秒。项目主要从事EPS泡沫箱、EPS泡沫板材和玩具模型的加工生产,年产EPS泡沫箱5吨、EPS泡沫板材2吨和玩具模型11940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发泡、模压成型、抽真空、烘烤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MDI以及臭气浓度通过密闭车间,并经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外无组织臭气浓度、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管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东****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东****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故本项目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对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噪声:项目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再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废包装袋、塑胶边角料和废硅胶模****公司回收处理;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桶和废包装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包装物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11-12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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