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14号)大连金重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一批设备转让项目
**** | 监测编号GR2024DL****579 | |
(2024年第1414号)****一批设备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8.244700 | |
2024-11-05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1-18 | |
2024-11-05至2024-11-18 (公告期内(无需预约)) | ||
2024-11-20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00;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 | ||
2024-11-13至2024-11-13 (下午14:00;**市**区**路5号。) | ||
报废 | ||
—— | 生产厂家—— | |
批 | 数量1 | |
成新率 | ||
暂无 | ||
本项目标的为****一批设备,设备由电力设备和空调设备组成,主要为变压器、电容柜、空调等,本项目转让底价8.2447万元,转让底价不含税。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本项目成交价格13%增值税税金。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本项目涉及的切割费、清理费、外运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车、运输、卸车,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项目受让方进场交接前须提供《临时外来作业施工方案》及《临时外来作业安全申报所需材料》(模板详见附件),转让方通过后方可进场交接。 2.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本项目成交价格13%增值税税金。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北天评报字[2024]第026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如受让方发生逾期完成标的交接的情况,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1万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本项目成交价格13%增值税税金。 (5)同意交接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同意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后的运输等工作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济责任、安全风险、维稳风险、综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指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接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7)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交易所无关。 (8)同意在交接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 (9)知悉并同意须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0)知****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受让方全部交接完毕后转让方盖章的《项目验收单》****交易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备案登记证明。 2、意向****管理部(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注: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注:意向受让方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区海张路9号 | |||
才红广 | 注册资本(万元)69,800.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66817XW | 经营规模中型 | ||
董事会决议 |
原女士 | |
185****7372(工作日8:30-17:00) | |
普女士 | |
0411-****0523(工作日8:30-17:00)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 | |
www.****.cn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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