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用具及医疗器械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3MA1X6WRB0M | 建设单位法人:尹玉英 |
朱国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区金城镇盐港东路39号8幢7号和12幢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化妆用具及医疗器械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11-C4111-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金城镇盐港东路39号8幢7号和12幢2号 |
经度:119.59169 纬度: 31.7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8 |
常金环审〔2020〕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06-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3MA1X6WRBO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冠晟****公司 |
****0411MA228332X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99257M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7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home c=View a=index aid=56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主要从事化妆用具及医疗器械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化妆用具及医疗器械的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产能为年产唇刷2亿只、睫毛刷2亿只、牙间刷5000万只、眼线刷5000万只、一次性取样器6000万只;现实际产能为年产唇刷1亿只、睫毛刷1亿只、牙间刷5000万只、眼线刷2500万只、一次性取样器3000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企业已进行一次部分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唇刷1亿只、睫毛刷1亿只、眼线刷2500万只、一次性取样器3000万只;本次验收的产能为年产牙间刷5000万只;未超过环评设计产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D7车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5米高排气筒(FQ-1); 布袋除尘器(2#)+15米高排气筒(FQ-2); F16车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15米高排气筒(FQ-3); 两级喷淋塔(4#)+15米高排气筒(FQ-4); 废水: 生活污水接管进******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原牙间刷生产时产生的注塑废气依托F16车间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因平面布局变化,现牙间刷生产时产生的注塑废气依托D7车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 |
因生产牙间刷的设备位于D7车间,故牙间刷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收集后与现有项目注塑、上胶、烘干、固化废气依托现有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D7车间边界外扩100米、F16车间边界外扩50米形成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以D7车间边界外扩100米、F16车间边界外扩50米形成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4 | 0.108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099 | 0.432 | 0 | 0 | 0.099 | 0.099 | |
0 | 0.0065 | 0.216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8 | 0.003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01 | 0.405 | 0 | 0 | 0.301 | 0.3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FQ-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 | 生产牙间刷时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雨污分流管网、化粪池等设施依托厂区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雨污分流管网、化粪池等设施依托厂区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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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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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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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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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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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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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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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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