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货物 | 省分** |
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2024-11-12 17:41:03 |
本比选项目为2024****联通新型泄密溯源取证系统溯源能力建设项目,(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满足数据泄露事件后续处置要求,实现数据泄露后有必要的追踪溯源能力,针对屏幕拍摄后的泄露、文档外发的泄露、打印件的泄漏三大途径进行溯源,发起本次专项采购。
1.2采购预算:70万元(不含税)
1.3采购内容:新型泄密溯源取证系统溯源管理平台1套、新型泄密溯源取证系统终端授权500个以及相关系统定制开发。
1.4★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和上线。
1.5★保修期: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年限为1年。
1.6交货地点:**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签约方式:按成交价签约。
1.7★本项目采用最高应答限价的方式,应答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应答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将被否决。具体最高应答限价如下:
新型泄密溯源取证系统溯源管理平台不含税单价315000元、新型泄密溯源取证系统终端授权不含税单价360元、系统定制开发不含税单价1800元。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无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网络安全相关的软件平台解决方案相关业绩。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1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应答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联通发布的《****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的单位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或提供产品/服务。****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应答或提供产品/服务。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或提供产品/服务。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4.1.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途径
****联通**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n)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投标平台-联****采购中心”,点击“项目参与→寻找商机”,在售标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购买比选文件申请,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比选文件。
1****联通**方自服务门户注册及IPASS办理:潜在应答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但尚未注册的应答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中国联通**方自服务门户平台”(网址:https://www.****.cn)完成注册工作,****联通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
2)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供应商注册流程与iPASS电子证书相关流程请登陆中国****公司**方自助服务门户系统(https://www.****.cn)进行操作。)
3)潜在应答人请在神采E易平台(https://www.ccs-ibidding.com/cms/index.htm)进行注册账号并登录,若未完成本步骤将影响应答人后续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4.1.34.1.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9时30分。
5.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电子应答文件须通过“联****采购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联通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登录“中国联通**方门户(www.****.cn )”,使用iPASS加密上传至“联****采购中心”。
5.3本项目唱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在“联****采购中心”开标大厅进行,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登陆平台准时参加,请在30分钟内用IPASS进行签名确认唱价结果,如对开标情况有异议,请在上述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超时未进行IPASS签名确认或未提交异议将视为同意唱价结果。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5当电子应答文件出现上传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联系电话010-****2255(转3转3)、在线客服、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联通**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本次比选中选候选****联通**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路185号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路500号21楼
联系人信息(业务及异议):
联 系 人1:林星雨 电话:166****0556
联 系 人2:丛笑澜、马晓婷 电话:166****0129
电子邮件:****@chinaccs.cn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延中支行
账号:602********0005
供应商注册服务电话:010-****2255(转3转8)
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2255(转3转3)或联****采购中心在线客服或系统支撑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附件:廉洁应答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