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石镜乡大塘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汪屋组沟渠治理及**道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石镜乡大塘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汪屋组沟渠治理及**道路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石镜乡**村**组022号
成交金额:393709.00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393709.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县石镜乡大塘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汪屋组沟渠治理及**道路工程 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文件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潘粉玲 注册证书信息:皖234****58784 |
五、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县高河镇独秀大道201号,联系电话:0556-****001、0556-****718;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石镜乡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 系 方 式:0556-****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高河镇独秀大道201号
联 系 人:徐云云
联 系 方 式:0556-****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05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