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卖方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公司厂房大门2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公司厂房大门2项采购 |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厂房大门。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11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 |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信誉要求 | 1.****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3.****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 ||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集团****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应答人属性 | 本项目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参与。 应答人如为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
★贸易商、代理商要求 |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采购名称、主要服务内容等;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采购名称、主要服务内容等;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 ||
★付款条款 | 付款周期要求,卖方在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2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卖方向买方提供有效收据及质保金退还申请,买方于25日内支付质保金。 | ||
★交货地点 | **市**新区渤海****中心。 | ||
★质保期 | 本合同项下每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卖方交付该批货物并经双方签署送货单后【12】个月,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额的3% 。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5日内。 | ||
技术指标 |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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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公司****中心
联系人:杨怡倩
联系电话:022-****0638
邮 箱:yangyq26@cno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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