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市****
公示时间:2024-11-12至2024-11-18
受理时间:2024-11-12
项目概况:****创建于1956年,大部分建筑建于上世纪80年代,现有编制床位42张,为全民所有****医院,门诊量约600人次/日。随着木林地区人口明显增加,就医需求迫切,****委员会****卫生院编制床位从42张增至99张,同时在编制床位99张基础上增加23张床位,新增的23张床位用于开展康复诊疗服务,****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本项目拆除发热门诊用房,**医技楼及发热门诊,****卫生院共设置基本医疗服务床位99张,康复床位23张,日门诊量676人次。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木林卫生院改扩建环评(公示稿).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185****0712
环评单位名称:**市劳保所****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300
邮寄地址:**市**区**东街3号院
传真电话:****483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9335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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