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135 传真:0906-****135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域阳光装配式建筑生产线建设项目 | 第****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16.111″,北纬47°15′53.310″。项目区东侧为**市恒****公司,西侧为**海川丰****公司,****园区道路,南侧为空地。 | **** | **朗泰晟源****公司 | **生产车间、锅炉房、实验室、办公生活区等建筑。建设桁架楼承板生产线1条,叠合板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建成后年生产桁架楼承板500t/a、叠合板15000t/a。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上料粉尘和搅拌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20mg/m3);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m烟囱(DA003)排放,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屋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生活污****园区排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和锅炉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下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金属废料(废钢筋、钢材边角料等)及不合格品暂存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金属废料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定期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锅炉灰渣暂存于灰渣间,外售处理或清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废脱模剂、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