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农民**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沪农委〔2023〕299号)等文件要求,****村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面向全区征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1个,构建由“服务中心+辅导员”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
一、服务内容
为从事农业生******社、家庭农场与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对点提供精准辅导服务,******社示范社,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构建“服务中心+辅导员”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全区共培养50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主体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润分配,辅导员名录库覆盖率100%。
2.指导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在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上按时完成年报,******社示范社的年报率达到100%。
3.依据《******社财务会计制度政策指南》管理要求,******社执行**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社台账资料库,进一步******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执行程度,报送至少1例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4.搭建交流平台,为本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等对象开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每期培训不少于4个课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培训至少一期,******社示范社覆盖率100%;辅导员专题培训至少两期,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5.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服务团队要求
1.在本区依法登记设立两******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等机构。
2.****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至少100平方米)及相关办公设备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相关办公软件,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能力。
4.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在“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服务******社财务记账、报送年报等经验。
5.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
三、遴选流程
1.自愿申报:具备以上条件、有意向、****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2.遴选审核:对参与申报主体的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服务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3.公示:将通过审核和现场考察评估的主体名****村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5日公示。
4.签订协议:承****村委签订服务协议,本次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全部完成。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计划(包括具体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4.从业资格证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五、申报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村委农经科(**大道8188号2号楼42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平平,联系方式:****1650
特此公告。
上****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