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银行**分行持有的**市**区**二路300号负一层1号车库抵债资产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9/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9/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理位置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市**区**二路300号负一层1号车库 | **市**区**二路300号 | 1404.32 | 2,550,000.00 | 300,000.00 | 1000元/次 | 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建筑面积1404.32㎡,套内面积1088.59㎡,目前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
二、标的简介 (一)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市**区**二路300号负一层1号车库,《**壮族自****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长执字第413号之二】,将标的物所有权裁定给转让方,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22日。转让标的有分摊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梧国用(2012)第008712号),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车库用地,终止日期为2050年12月21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2.99平方米;转让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梧房权证**区字第****8917号),房屋用途为车库(车位数量划分以实际勘测为准),建筑面积1404.32㎡,套内面积1088.59㎡。标的所在宗地总体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 ,无不良地质现象。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 、通排水及场地平整),红线内五通一平,地面道路水泥硬化,余地绿化。 所在地下车库地下车库于2011年建成,室内装修为楼地面铺水泥砂浆,内墙和顶棚刮腻子;主体结构承载力好,无基础沉降、结构变形现象,梁柱板无裂缝、屋面无渗漏。 (二)周边环境及设施 转让****中心约3公里,****中心约1公里,附近有众多小区,****医院、 学校、宾馆、文体、生活等市政配套措施,区域商业繁华程度较高。区域内有**二路、**三路等主次干道,道路通达度较高;区域内为城市地区地带,主要为住宅及商业区,较少有交通管制;周边小区停车位较紧张,停车方便程度一般。 以上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交易所或向转让方咨询、查询评估报告、法院执行裁定等相关文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人民币2,527,8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9/27 | |||||||||
评估机构 | **国泰房地产****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2,550,0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037482 注册地:****市 法定代表人:吴胜锋 经济类型:****公司(非上市) | ||||||||
转让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批复文书》(编号:202044)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特殊风险事项:根据转让方了解,标的在未取得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被标的原权利人****鸿****公司擅自将标的进行对外出租,转让方已发出通知要求出租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租赁行为,并在地下车库张贴转让方被侵权且拟将标的进行转让等事项。此外,因转让方于2016年11****法院判决取得标的所有权,如原权利人****鸿****公司对外出租标的属于有权出租期限内进行的,则标的存在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全面评估受让的风险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纠纷风险后再参与报名竞价。 4.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证明其为合法承租权人,并应按照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该标的系于2016年11月22****人民法院裁定抵债给转让方****,目前未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将****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标的需要由原权利人名下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再由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办理第一次过户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办理第二次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购买人需自行了解过户可能产生的税、费,综合考虑并愿意承担购买所产生的成本时再参与竞拍。 5.****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意向受让方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承担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受让方将****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标的需要由原权利人名下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再由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办理第一次过户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办理第二次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购买人需自行了解过户可能产生的税、费,综合考虑并愿意承担购买所产生的成本时再参与竞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另行通知)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受让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