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桂D05965金杯牌SY6521GS3BG(11座)中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3/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4/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概况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初次登记 日期 | 年检日期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桂D05965 | 金杯牌SY6521GS3BG 2.7L | 2008.9.10 | 2021.09 | 12240 | 2800 | 200 | 车辆年审2021年9月已到期。 | ||||||
截止评估基准日,车辆已行驶147996公里,车辆车牌完整,车身**度一般,车身无大面积刮痕,车内清洁良好,仪表齐全有效,座位完整,空调系统及音响系统均可正常使用。。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130232K 注册地:**市**二路90-1号 法定代表人:梁萍 经济类型:****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转让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分行****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编号:ZCH-2021-008)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分行****委员会 |
特别 告知 | 1.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对所有车辆按现状进行展示及处置,交易所网站对车辆的所有描述仅供参考。交易所声明: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对处置车辆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对车辆进行实地查勘,对车辆的破损及新旧程度自行查看,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及有关政策规定,已完全了解及自愿接受该车辆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现状及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或政策限制规定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项、拒签成交文件,否则视为违约。 2.****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4.办理车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5.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转让标的年审过期,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年审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年审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 7.该车辆无任何抵押情况。 8.车辆相****交易所查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车辆过户。受****交易所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结方可提车。受让方无理由逾期仍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车辆交接。受让方应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3日内提车并签署资产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及新行驶证复印件1份、新登记证复印件1份,原件比照复印件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标的以现状竞价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车辆持有单位、****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受让方为车辆办理外地车号牌的,受****交易所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本地办理完车辆档案提档手续并将车辆档案、车辆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转让方已完成车辆过户义务,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割单后可提车。交易所收到交割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过户手续。由于车辆不符合上牌地有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转让方退还成交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或转让方另行通知) 2.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相关费用约定。车辆过户之前的违章、逾期年检罚款等行政处罚费用以及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款相等金额的发票所涉及的税由转让方承担。如车辆年审及**费逾期未办理且需要补办所涉及的费用、车辆过户(含补办材料)费用、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请受让方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完毕成交、过户、交接手续,以免造成违约。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1受让申请书.doc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208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5****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