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小动物脑电肌电采集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
1 | 小动物脑电肌电采集系统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甲方指定地点 | 含税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其中,国内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它伴随费用之和。进口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境内外运输费、保险费、外贸相关手续费用、关税、增值税、其它税费及相关伴随费用之和。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49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申领时间:2024年 11 月 13 日至 11 月 19 日,每日上午08:00至11: 30,下午14:30至17: 30,节假日休息。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须单独提供报名材料一套):
1.采购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相关网页截图;
8.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cn)完成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
(四)注意事项
1.采购机构只对提供材料的齐全与否进行审核,供应商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全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将给予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或终止合同,罚款,列入不良记录,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禁止性等处罚。
2.投标供应商须对项目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采购机构只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11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2日 09 时 00 分。
(三)投标地点:**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二)开标地点:**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2-****5186;022-****5029
移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2-****5031
移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