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项目勘察/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按照****建设局关于废止《**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5号)文件要求,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条入围条件的相关要求。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开标当日,勘察投标人开标当日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
的相关要求。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17)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 |
的相关要求。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为 | ||||
2.2.4(5) | 信用得分评分标准 | 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联合体)中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信用标得满分;其他投标人(联合体)的信用标得分按其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投标人(联合体)最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 | 2.2.4(5) | 信用得分评分标准 | 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联合体)中信用得分均 |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投标人请及时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补遗或修改的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补遗或修改的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