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磊建材有限公司25万方砂石仓储及年产5万方湿拌砂浆 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21787A | 建设单位法人:任怀玉 |
任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港二期北通道内空置场地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5万方砂石仓储及年产5万方湿拌砂浆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港二期北通道内空置场地 |
经度:112.93231 纬度: 28.320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2 |
长环评(**)〔202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21787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2MACMKPAG0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2MACMKPAG0J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760-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在**市**区**港二期北通道内租用空置场地建设****25万方砂石仓储及年产5万方湿拌 砂浆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于**市**区**港二期北通道内租用空置场地建设****25万方砂石仓储及年产5万方湿拌砂浆扩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地址、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基本信息未有重大变更,与环评保持一致。项目实际投资约450万元,环保投资为60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5万方砂石仓储及年产5万方湿拌 砂浆扩建项目,该项目为临时项目。项目总占地约6000 m2, 建设内容包括:1栋建筑面积5700m 的钢结构厂房,厂房内设置湿拌砂浆生产线1条、物料筒仓5个、原料区及成品区等;1栋办公楼和1栋生活楼。项目建成后年产湿拌砂浆5万方、年 仓储砂石25万方。 | 实际建设情况:****于**市**区**港二期北通道内租用空置场地建设****25万方砂石仓储及年产5万方湿拌砂浆扩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地址、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基本信息未有重大变更,与环评保持一致。项目实际投资约450万元,环保投资为60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艺相对比较简单,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用铲车将砂和石籽送至砂仓,称量后通过输送带送到生产线搅拌机的预加料斗;水泥、矿粉、粉煤灰及膨胀剂分别在生产线外设置筒仓,分别在仓下部安装电子秤,通过微机控制,从而保证预拌砂浆的品质,粉料输送及计量过程均在密闭状态下进行;自来水通过水槽输送至搅拌机,几种物料按配比量同时落入搅拌机内,搅拌合格后通过卸料斗进入计量泵成成品,罐车转运。 | 实际建设情况:罐车直接转运,不设成品库。生产工艺无变动。 |
罐车直接转运,不设成品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1、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项目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须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须按照区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控制“8个100%”等措施,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限值;运输车辆禁止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 2、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水污染。本项目须在施工场地内设沉淀池、化粪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 和设备的冲洗、洒水降尘以及绿化、道路浇洒;工地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期须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 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规定限值。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严格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规范厂区管网,依托现有废水总排口,不新增排放口。本次扩建项目的生产废水(设备清洗、车辆清洗、地面冲洗废水)须经收集、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须在厂区周围设置雨水收集导流沟,初期雨水经初期 雨水池收集后作为生产用水循环利用;食堂含油污水须经隔油 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1中A级标准)且符合新港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新港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次扩建项目应参照《**市****搅拌站场建设规定》和《**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21-2030年)》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运营期须严格落实厂区粉尘控制措施,采取全封闭式厂房、场地内全部地面 硬化、出口设置洗车台、入口设置自动喷雾降尘系统、物料装卸过程采用喷淋降尘、场区道路设置雾炮机降尘、搅拌区和皮带输送系统全封闭建设且设置喷淋降尘装置等措施减少项目粉尘产生和排放。项目筒仓、搅拌楼粉尘经配套设置收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区无组织面源粉尘(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楼顶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噪声: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机动车出入管理、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产品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灰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一般原料包装袋暂存后****公司回收,沉淀池沉渣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须按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维修、检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 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本次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须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今已建设完成,根据对项目现场情况走访调查,项目于施工期建设过程。采取了有效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区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控制“8个100%”等措施,运输车辆无超载、使用劣质燃料的情况发生。 施工场地内设了有沉淀池、化粪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设备的冲洗、洒水降尘以及绿化、道路浇洒;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合理的布置了施工现场、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 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此削减施工噪声的不利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管理部门要求运至了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水: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了“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规范了厂区管网,依托现有废水总排口,不新增排放口。本次扩建项目的生产废水(设备清洗、车辆清洗、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在厂区周围设置了雨水收集导流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作为生产用水循环利用;项目无食堂,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新港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项目参照《**市****搅拌站场建设规定》和《**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21-2030年)》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采取了全封闭式厂房、场地内全部地面硬化、设置了洗车台、物料装卸过程采用了喷淋降尘、场区道路设置雾炮机降尘、搅拌区和皮带输送系统全封闭建设,搅拌楼砂石料进料口配备集气罩负压抽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对砂石料输送转送带采取密封措施,设置了一个密封罩,将整个输送系统封闭,并对湿拌主机楼(包括筒仓库)设置了整体封闭,进一步降低粉尘逸散。项目不设食堂,无厨房油烟。 噪声:项目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并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物料运输管理、优化物料运输时间、合理布局和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进行隔音降噪。 固废:项目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产品废料用于厂区道路及场地的平整。一般原材料包装袋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沉淀池沉渣交由专门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进行卫生填埋;项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于场地设置的危废间后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详见附件委托处置合同)。项目不设食堂,无餐厨垃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项目投产前,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已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安排了专人管理,对厂内各有关环保处理设施加强维护、保养,充分发挥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净化功能,坚决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以保障所有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另外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了更新,组织排查了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补充完善了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详见补充变动的排污许可登记表及回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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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沉淀池 | / | 本次扩建项目的生产废水(设备清洗、车辆清洗、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在厂区周围设置了雨水收集导流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作为生产用水循环利用 |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1中A级标准) | 项目无食堂,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新港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 对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总氮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项目采取了全封闭式厂房、场地内全部地面硬化、设置了洗车台、物料装卸过程采用了喷淋降尘、场区道路设置雾炮机降尘、搅拌区和皮带输送系统全封闭建设,搅拌楼砂石料进料口配备集气罩负压抽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对项目有组织废气粉尘和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音设备,并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物料运输管理、优化物料运输时间、合理布局和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并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物料运输管理、优化物料运输时间、合理布局和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进行隔音降噪 | 对项目厂界四周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噪声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产品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灰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一般原料包装袋暂存后****公司回收,沉淀池沉渣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须按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维修、检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 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本次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须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产品废料用于厂区道路及场地的平整。一般原材料包装袋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沉淀池沉渣交由专门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进行卫生填埋;项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于场地设置的危废间后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详见附件委托处置合同)。项目不设食堂,无餐厨垃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项目投产前,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 项目现已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安排了专人管理,对厂内各有关环保处理设施加强维护、保养,充分发挥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净化功能,坚决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以保障所有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另外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了更新,组织排查了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补充完善了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详见补充变动的排污许可登记表及回执)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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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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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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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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