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阜康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211156W | 建设单位法人:温刚 |
王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 |
****州**市建国西路3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维吾尔自治区**市**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
经度:88.44095,87.69556 纬度: 43.94825,44.3639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30 |
新环审〔2021〕1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432 |
779.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21115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中心) |
125********69375X5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公司 |
****0103MA****619T | 竣工时间:2024-03-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xj/gb/tzgg/****1015/432********015****000011.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750kV变电站扩建3回220kV出线间隔。 (2****电站~**75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建设架空线路3回,单回线路110km(其中单回路109.25km,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0.75km),同塔双回线路110.65km(其中单回路1.3km,同塔双回路109.35km)。导线采用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单回路铁塔共计302基,双回路铁塔共计305基。 | 实际建设情况:(1)**750kV变电站扩建3回220kV出线间隔。 (2****电站~**75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建设架空线路3回,单回线路(运行名称:220kV渠阜一线)107.888km(其中单回路107.142km,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0.738km),同塔双回线路(运行名称:220kV渠阜二线、220kV渠阜三线)108.063km(其中单回路1.292km,同塔双回路106.771km)。导线采用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单回路铁塔共计292基,双回路铁塔共计296基。 |
220kV输电线路长度实际共减少4.699km,单回路减少10基,双回路减少9基,属于线路优化设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输送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2)变电站出线间隔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电站出线间隔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3)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调查,本项目线路避让了集中居民区,途经电磁环境敏感区域采取高跨型杆塔,提高了导线对地高度。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电站出线间隔扩建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监测结果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离地1.5m高度处频率50Hz时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220kV输电线路监测断面工频电场强度测量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测量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离地1.5m高度处频率50Hz时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10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电站围墙外及杆塔上方均安装了警示标志。(2)变电站出线间隔布局合理,采用GIS低噪声电气设备,噪声贡献值很小。****电站现有围墙隔声降噪措施,变电站出线间隔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项目投运至今,未发生噪声投诉。(3)线路未涉及生态敏感区,途经公益林、草场等区域时,已优化塔型、采用高跨型杆塔,档距加大等措施,优化线路路径,选在植被相对稀疏的地带立塔,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占地和林木砍伐,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不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4)项****公司****中心,由专人负责环水保工作,施工前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防尘及降噪措施有效。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产生的弃土、弃渣已就地平整,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回收站。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未造成地表水体污染。本项目牵张场选择在沿线空地或植被相对稀疏的地带,耕地段牵张场未在农田中间设置,减少了农业损失。临时道路充分依托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便道,施工结束后对各类施工扰动区域采取了土地平整、播撒草籽、洒水增湿等生态恢复措施。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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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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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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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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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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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尽量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除施工必须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它任何理由铲除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2)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生态防护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以减少建设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3)基坑开挖尽量保持坑壁成型完好,并做好临时堆土的挡护及苫盖,基础坑开挖好后应尽快浇筑混凝土。(4)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尽量控制作业面,施工后期对各类站场及除留作检修道路的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临时占用的耕地开展土地复垦,宜林宜草地段采取土地整治种草恢复植被。(5)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以便自然植被的生长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工期安排基本合理,塔基施工场地均设置围栏限定施工范围,未发生超出临时占地范围砍伐或破坏植被的行为,避免或减少了对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的破坏。(2)经调查,施工单位对塔基施工区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或减少了对周边扰动,雨季及大风天气暂停施工,农田区域、林地及草地段塔基开挖将表土单独剥离和存放,回填时将表土回填至最上方。临时堆土均采取集中堆存和防尘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已对塔基周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迹地恢复。据调查,农田段塔基周边临时占地已恢复农业种植,林地及草地段植被正在恢复中。(3)基坑底板及四周采用支模,避免了基坑坍塌,临时堆土按施工要求进行了护坡及苫盖,基础坑开挖好后进行钢筋绑扎,混凝土采用混凝土运输车运输现场布料浇筑,振动棒进行振捣,最后进行混凝土养护及基坑回填。(4)所有施工场地均设置围栏,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后期对牵张场、塔基周边临时施工场地已进行土地平整,耕地段已恢复农业种植,宜林宜草地段采取土地平整、播撒草籽、洒水增湿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5)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将开挖土方按要求对塔基进行回填覆土,多余土方在塔基基础表面及周边进行平整夯实;施工后期对牵张场、塔基周边临时施工场地已进行土地平整,宜林宜草地段采取土地整治并洒水增湿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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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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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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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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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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