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七楼
拍卖时间:2024-11-20 13:30
预展地点:**省**市**县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止
受委托,****定于2024年11月20日13时30分****交易中心**中心七楼举行“**县陈营镇万兴小区南苑、曙光**侧万兴小区西苑共2处商铺招租(1年)”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房产建筑参考面积约(㎡) | 所在层 | 起拍价 (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商铺 现状 | 房屋所有权 | 装修免租期 |
1 | **县陈营镇万兴小区南苑23号楼3号商铺招租(1年) | 62.83 | 1层 | 9800 | 2000 | 空置 | 正在办理中 | 无 |
2 | **县陈营镇曙光**侧万兴小区西苑1004号商铺招租(1年) | 56.41 | 1层 | 10200 | 2000 | 空置 | 正在办理中 | 无 |
注:①上述标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招租标的交付后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招租成交及成交总价。②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其中一个标的,竞得多个标的需交纳标的相应保证金。
二、拍卖方式:采用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含两家)以上报名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
1.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金按年支付,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成交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4.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招租,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电缆等其他瑕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需修复的门、窗由招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物****公司缴纳。
5.标的交付后,标的内通水、通电及其经营便利配备的其它设施如隔墙、阁楼、排水、排污、排烟等需按照招租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物业监管),否则招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标的,终止合同。
6.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及物业备案并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等所有的投入不承担任何的补偿。
7.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8.标的拍卖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9.承租方在承租期限内,不得利用房地产从事黄、毒、赌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业,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10.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产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招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租金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费用等)。
11.未尽事宜详见《拍卖资料》。
四、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止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咨询、展示和报名。
六、报名地址:
****明珠路1-26号
联系电话:157****5606
******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