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4-11-12 |
名 称:2024年11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热电联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1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hpc@jshb.****.cn。
通讯地址:**市江东北路176号,****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热电联产项目(******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 | ****开发区 | **** | ********开发区****处理厂西侧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台11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2用1备)、1台15兆瓦抽背机组和1台12兆瓦背压机组,配套建设上煤系统、柴油储罐、氨水储罐、石灰石粉仓等储运工程,供水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等公辅系统,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废水处理系统和固废贮存仓库等环保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4月14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2月5日~2月22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0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2月5日~2月22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4月9日,建设单****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低矮点源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煤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脱硫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pH调节+烟道喷雾蒸发”工艺处理后实现零排放;净水站排泥水、初期雨水经泥水分离系统处理后,回收至净水站;锅炉定排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冷却循环塔排污水回用作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化水系统超滤排水回收至净水站;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经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化学补充水,二次浓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及灰库调湿用水,其余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化水处理车间、危废暂存库、脱硫废水池、柴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事故油池、事故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干煤棚、碎煤机室、煤仓间、厂内转运站、厂外转运站1~4、灰库1、灰库2、渣仓、石灰石粉仓、氨水储罐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2 | ****公司**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 | **市周庄镇工业集中区 | ****公司 | ****公司拟利用厂区内现有场地建设2台450吨/时亚临界煤粉锅炉和2台70兆瓦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固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石灰石粉仓、干灰库、渣仓、输煤栈道、筒仓封闭煤场等设施等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和贮运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1月3日,建设单****公司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3月7日~3月20日,建设单****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1日和3月1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3月7日~3月2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6月27日,建设单****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化水系统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其余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14立方米/小时中水用于本项目工业水系统:脱硫系统废水经“pH调整+絮凝+沉淀+pH调整+高温烟气旁路蒸发干燥”处理;冷凝水回用于脱硫用水;锅炉排污水50%回用于化水系统补水,50%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纤维过滤器废水经“澄清+气浮+过滤”处理,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含煤废水进入煤水处理装置(沉淀)处理,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冲洗用水和码头除尘、冲洗用水等。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工业废水池、污水收集管网、事故油池、事故应急池、储罐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筒仓煤场1、筒仓煤场2、碎煤机室、煤仓间、尿素水解车间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也不得**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项目依托的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