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口腔医院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4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口腔设备及器械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21:02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聪 刘永维 孙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619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口区长江路93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主任 0411-****13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聪 刘永维 孙波 0411-****6193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洁定灭菌器定点维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产品配件为唯一对设备参数符合配件。售后服务维修必须有厂家经过培****公司进行维修售后,产品生产厂家不对第三方提供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培训,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本项目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八大处22****基地****酒店六层6093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口区长江路935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411-****132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地址:**省**市**口区长江路935号
联系电话:0411-****132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陈聪 刘永维 孙波 0411-****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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