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学校)宁****基地建设光伏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铁站北侧铁通大道
成交金额:人民币283184.6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光伏系统 | 540wp光伏组件(2256*1133*35) | 瓦 | 34560 | 8.194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华赟、彭洋、朱建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人民币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金龙大厦903室、****花园1幢1007、2007号、**市人民路230号,联系电话:152****8683、0563-****96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泰公共****公司****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址:**市**区金龙大厦903室、****花园1幢1007、2007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 152****8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人民路230号
联系方式:舒女士 0563-****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舒女士
电 话:152****8683、0563-****969
十、附件
****、******公司
****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