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溧出[2024]10号
经**市**区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溧****社区蒲塘桥路以东、蒲杜路以南 | 9816.87 | 其它/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1 < 容积率 ≤ 1.1 | 建筑密度 ≤ 55 | 建筑限高 ≤ 18 | 40 | 188 | 940 | 10 (万元)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区永阳街道中**路17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二)****: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中心用地,其设置应符合《**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宁政发﹝2023﹞44号),具体要求如下: ①****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③社区书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④体育活动站/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⑤****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⑥托管中心(含儿童之家),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⑦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⑧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以上公共设施建筑面积总计不小于1270平方米,****办事处出资建设,建****办事处,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办事处支付给竞得人,对应分摊土地按划拔方式办理用地登记手续,出让价款不作调整。 3.该地块除配建公共设施外,剩余可配建商业。地块内配建的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结算协议》。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17号
联系电话:025-****6282
联系人:****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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