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产城市商业文化综合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
**文产城市商业****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637.011216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吴正一 联系电话:020-****9120、157****6631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7452、135****5970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文产城市商业****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石卡雪山景区内 | |||
法定代表人 | 韩午彦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4-06-06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81737XQ | |||
经营范围 | 文化项目开发、投资、管理;文化产业园开发、建设及管理;文化地产开发;文化旅游开发;娱**、酒店业、农业投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创意****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0.100000 | 净利润 | 0.100000 | |
资产总计 | 3302.140000 | 负债总计 | 1304.93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997.21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7-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0.160000 | 净利润 | -0.180000 | |
资产总计 | 3368.280000 | 负债总计 | 1371.25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997.03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365.890000 | 5359.910000 | ||
负债总计 | 1369.150000 | 1369.150000 | ||
净资产 | 1996.740000 | 3990.76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90.760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交易所备查材料)。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具体债权债务金额: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637.011216万元,其中标的企业 10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793.532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843.479216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债权价格不变,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纳税人资格类型变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及资料, 2020年7月1日,被评估单位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1日以前,被评估单位计入存货-开发成本、固定资产的款项均为含税口径;2020年7月1日以后入账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为不含税口径。本次评估对存货-开发成本中临时设施费、勘测费、规划设计费及报批报建费,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未考虑纳税人资格类型变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对固定资产统一采用不含税口径进行评估,符合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纳税人资格类型。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创意****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西路81-82****剧院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交易所指定账户。(2)****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银行账户。(3)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4)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同意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7、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股权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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