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朱日和镇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12 |
**自治区**朱日和镇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委托苏****交易中心实施**自治区**朱日和镇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赛汉塔拉镇党政新区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苏****交易中心 场所:**赛汉塔拉镇党政新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治区**朱日和镇建筑用**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岩 地理位置:**** 面积:0.560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保有**量为470.90万立方米,可采储量为357.9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168米至 1130米 **开发利用情况: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期建成绿色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828.0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竞买,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取得《成交确认通知书》后,如发现属于上述限制竞买行为人,将取消竞得资格。4.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开采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8.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04日—2024年12月18日 网上地址: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持**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79-****426、152****8123。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2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通过**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挂牌出让。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1月6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4日10时00分止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最高出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3.竞买人应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采矿权出让中关于地质工作误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矿产**规划调整产生的不利影响,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工艺等的限制产生的风险。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5.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6.竞得人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相关税费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7.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9.竞得人应按照自然**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矿产**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0.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同时按照国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实施正式生产即开采活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利用率,综合开发利用矿产**。同时按照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表植被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主体责任。受让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依法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由矿山所在地盟市、旗县自然**部门监督企业落实绿色矿山建设。11.矿产**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2.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联系人:李伟博,联系电话:150****565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项目前期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征地补偿费等前期费用共654.6882万元,作为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挂牌的起始价范围内,所有前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苏****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11月0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