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玉奇吾斯塘乡集中开采区3号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二次) |
发布时间:2024-11-12 |
**县玉奇吾斯塘乡集中开采区3号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二次) 按照《矿产**法》、《矿产**开采等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维吾尔自治区矿产**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办公厅《****发改委〈自治区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委托**市政****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县玉奇吾斯塘乡集中开采区3号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根据《**市2024年第一批建筑用砂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开发区B座1009室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市政****交易中心 场所:****中心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玉奇吾斯塘乡集中开采区3号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市以北西约16千米处,属**市管辖,**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 坐标系):东经82°45′57.57″,北纬41°41′13.13″ 面积:0.196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本次出让建筑用砂**量为92.4万m3,按设计回采率95%,可采**量87.78万m3。 开采标高: 1160米至 1115米 **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矿产**量尚未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定编制《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在矿山开采中严格执行。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策文件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账户,按要求提取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93年 起始价:12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未被中****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25日10:30 网上地址:https://ggzy.****.cn/aks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http://www.****.cn/; 2.**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ggzy.****.cn/aksggzy/ 3.****政府网https://www.****.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登陆**地区公共**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企业登录”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进入“**管理”栏目,点击“**申购”,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物,点击“我要申购”,上传竞买人报名材料。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矿权交易电子竞价操作手册》https://ggzy.****.cn/aksggzy/xzzx/****0722/fe1b115b-2a27-48a7-8668-e88911a31817.html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承诺函(附件1); 2.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3.上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管理部(https://www.****.cn)“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4.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5.需要上传的其他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机构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规范政****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文件明确的,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四)根据《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缴纳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五)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出让**量含因采场稳固边坡角45°范围内占用**量);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八)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由交易机构予以解释说明。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竞买人在竞买活动前须认真阅读《竞买须知》(附件1),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1.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http://www.****.cn/; 2.****政府网https://www.****.cn/; 3.**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ggzy.****.cn/aksggzy/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市政****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1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