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7568.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樊**长虹路以东、立业路以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3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7568.5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11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C0121 | |||
起始价: | 13703.44万元 | 加价幅度: | 26.3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报价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期间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无失信记录,若存在失信记录参加竞买活动的,其竞买申请为无效申请,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 到 **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 到 **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2月03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3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受让方负责处理好相邻关系,在地块北侧用地内预留一条12米的车行通道,对外开放、不得封闭。 (二)土地出让时需附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方案,取得土地后原则上需按照该方案进行建设。土地受让方可以在符合规划条件约定指标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对该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方案需报自然**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方案调整引起的**、相邻关系等各项问题由土地受让方自行解决。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60日内缴清。宗地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二年。 (四)出让范围不含城市道路、公共绿地。 (五)土地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编号为**条件〔2024〕0055号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关附属设施等,建成验收后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中: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按规定****政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按现行政策执行;****中心、****中心****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在临街建筑底层配建的公厕,建成后无偿对外开放;地块内配建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400平方米。 (七)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政府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单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具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为准。 (八)该宗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但本次出让价不含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规划用途、面积以及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时的基准地价,在评估机构依法测算后由****建设局按程序确定。 (一)本次交易活动限制存在失信记录的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并须做到在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期间无失信记录。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交易中心和******分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得人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并截图取证,竞得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结果无效,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竞买资料,到******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我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区胜利街95号
联 系 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0710-****27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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