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供应商: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工作需要,我单位拟于近期对12驾无人机保险业务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并给予复函。
一、无人机信息
(一)11架大疆御 Mavic 2 Pro无人机(型号L1P);
(二)1架大疆精灵 Phantom 4
二、承保条件
(一)主险:无人机机身损失保额:9000元/架;
(二)附加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6万/架
三、免赔条件
(一)无人机机身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CNY1,000.00元或机身保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CNY1,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四、特约约定
(一)机身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一年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险种保额的100%;
(二)当保险责任中包含机身损失险时,机身损失险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机身保额的100%。同时,无论保单是否有其他约定,机身险全损条件下,如机身保额超出机身重置价值,则保险人理赔时应以重置价值为限,并扣除折旧及免赔额后进行赔偿,同时保险人有权选择重置或赔付的方式进行赔偿;机身险部分损失条件下,保险人根据协议约定的配件维修价格进行核损,并根据核损金额扣除残值及免赔额后进行理赔赔付;
(三)如保险标的机身损失保险不足额投保,则理赔时应按投保比例进行赔付;
(四)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无人机任何单元的自然磨损、渐进损坏、机械故障、内在缺陷或失灵;
2.任何无原因、不可解释的去向不明或不可回收,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性能描述,不能进行超视距飞行的无人机在超视距飞行时发生的失踪;
第二,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无人机原始不可更改的航线计划图、航迹数据、电子信号或定位等信息证明情形下的失踪;
第三,被保险无人机在存放过程中的失窃。
3.无人机在离岸25米以上的水域飞行时的落水,或根据其原始不可更改的航线计划图、航迹数据、电子信号以及定位信息等可以判定的落水;
4.无人机在拆卸修理、调试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五、其他责任
投保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的电池、遥控器、与无人机飞行作业有关但不升空的所有地面设备及出厂后加装的设备、部件,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六、理赔流程
无人机出险后需要及时拨打理赔电话自主报案,理赔人员应24小时内响应,如遇安全事故,应1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经理赔人员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后进行维修。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行维修,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赔付完结。
七、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保险机构应具****管理委员****监管局****公司,并在**市设立合法的分支机构。
八、保险周期
自合同签订日零时起计算,至次年同一时间二十四时止,保险周期为1年整。
九、报价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价要求:报价金额按照总价金额报价,报价金额为保险内容中所有费用一价全包,保险总金额最高限价11640元;
(二)报价时间:如有疑问,请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0日前电话咨询或预约报名,11月22日上午9:30现场递交报价回复函,所有供应商在现场同时拆封报价函;
(三)报价地点:**管理局**办公区(**市半汤路与****管理局环保楼)9楼党建会议室。
十、供应商须知
(一)回复函包括报价函(附件),****公司加盖有效印章;
(二)供应商须同时递交加盖有效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就上述资料密封递交,未密封视同放弃报价资格。
十一、询价方式
采取现场询价方式,询价单位将按同等条件下最低价中标原则选定成交供应商。价格相同者,****小组抽签决定。若现场报价不足3家将择期再次进行询价。
十二、结算方式
完成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十三、询价单位及咨询方式
****;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551-****2150; 监督电话:0551-****7225。
****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报 价 函
供应商名称(全称) | |
报价项目 | 2024****总站无人机保险费用 |
总报价(元) | 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
保险服务及理赔要求 | □响应 □不响应 对应划“√” |
承报条件及采购需求 | □响应 □不响应 对应划“√” |
特别约定及免赔 | □响应 □不响应 对应划“√” |
保险周期 | □响应 □不响应 对应划“√” |
服务承诺: 我公司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并确保按照询价函内容及要求提供保险服务。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