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 2024~2025 年度科研零件、工装等零 星外协件供应商项目,经过两次招募考核评价,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结果:
确定中标单位 29 家(见下表):
序 号 | 供应商 | 序 号 | 供应商 |
1 | **** | 16 | ******公司 |
2 | **市****公司 | 17 | ******公司 |
3 | **诚****公司 | 18 | **省****公司 |
4 | **海鲨****公司 | 19 | ****县****公司 |
5 | ******公司 | 20 | 昆****公司 |
6 | **精亿****公司 | 21 | **科宇****公司 |
7 | **蓝泰****公司 | 22 | **斯****公司 |
8 | ******公司 | 23 | ****公司 |
9 | ******公司 | 24 | ******公司 |
10 | ******公司 | 25 | **荣盛****公司 |
11 | ******公司 | 26 | ******公司 |
12 | ****公司 | 27 | ****公司 |
13 | ****公司 | 28 | **市****公司 |
14 | ******公司 | 29 | ****公司 |
15 | ******公司 |
公示期:2024 年 11 月 12 日 16 时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6 时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
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 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秩序的, 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司。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