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公司100%股权(对应50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3020万元) | ||
标的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街道陈庄西路51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邰仁杰 | |||||||||||||||||||||||||||||||||||||||
成立时间 | 2024-01-23 | 注册资本+币种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204MAD9ATN41Q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固体废物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日用电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谷物种植;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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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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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037.4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方成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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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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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实收资本3020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3020万元,转让方尚未缴纳的1980万元注册资本,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二、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标的公司没有开展最近年度审计。因此,本****公司最近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披露,提请投资人关注。 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32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网站(www.****.cn)以及e交易(www.****.com)的《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0日17: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产权(e交易)系统网站(www.****.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产权(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交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产权(e交易)通知的期限内向**产权(e交易)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产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s://www.****.cn/uiFramework/js/pdfjs/web/viewer.html?file=/jscq/attachDir/2023/10/202********85934574.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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