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报来的《**市**县罗兴江棵模河上游河段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县罗兴江棵模河上游河段整治工程;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内。棵模河整治起点位于**小区旁边山**处(107°7′32.086″,23°5′45.903″),终点位于丽川村百弄屯南面汇入**河(107°8′11.850″,23°5′15.960″)。
(5)用地面积:32666.7平方米;
(6)总投资:1272.95万元;环保投资9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15%。
2.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护岸、步道、下河步级、汇水涵管、拦河坝、休闲平台。**护岸总长3.794km,其中左护岸长1.823km,右护岸长1.971km,**下河步级8处、汇水涵管2处、拦河坝1座、休闲平台3个。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护岸 | 本次设计治理河段**护岸长度为3794m,其中左岸**护岸总长1823m,右岸**护岸总长1971m。 对于桩号0+000~0+180采用叠砌生态石护岸护坡;桩号0+180~0+360、1+370~1+540和桩号1+955~2+035左岸、桩号2+080~2+155左岸和桩号1+938~2+155右岸采用生态石笼网挡墙护脚+叠砌生态石护岸护坡;桩号0+360~0+600左岸、桩号0+360~0+600右岸、桩号0+880~1+250左岸和桩号0+880~1+288右岸采用生态预制框仰斜式墙式护岸护坡;桩号1+540~1+938段河道边界与三产用地边界重合因此由其他部门根据建设需要建设河道边墙。已有浆砌石护岸护脚段河道桩号0+600~0+880和桩号3+580~3+900保留原有浆砌石护岸,挡墙顶部边坡采用铰接式联锁砌块护坡,其余段维持现有护岸型式不变。 | ||
步道(巡河亲水步道) | 河道桩号1+938~2+190段根据护岸情况,按左右岸12~16m距离宽度控制护岸和步道轴线,分别为1+955~2+035段左岸**岸顶巡视道路长60m、河道桩号2+080~2+155段左岸**岸顶巡视道路长70m、河道桩号1+938~2+190段右岸**岸顶巡视道路长250m。 | |||
附属工程 | 下河步级工程 | 共**8处下河步级,分别位于桩号0+010左岸、0+210右岸、0+355左右岸、1+100右岸、桩号1+115左岸和1+910左右岸。另外在桩号2+155大坝上游左右岸各拆除重建下河步级一个。 | ||
汇水涵管工程 | 本次设计在河沟汇水口**汇水涵管2处,分别位于桩号0+010 左岸、桩号1+200右岸。 | |||
拦河坝 | 本次拟在桩号0+360位置**拦河坝1座,并对桩号2+155拦河坝进行维修加固改造;**拦河坝采用C25埋石现浇砼滚水坝,两侧设置非溢流挡水坝肩;加固拦水坝在现有拦河坝基础上局部拆除采用外包C25砼防渗面板进行防渗加固。 | |||
清淤疏浚 | 清淤疏浚和局部维修1390m(桩号2+190~桩号3+580)。 | |||
休闲平台 | **岸顶休闲平台3个 | |||
临时工程 | 施工生产区 | 拟布设施工生产区6处,占地类型主要为荒草地。 | ||
取料场 | 本项目不设置取料场。 | |||
弃渣回填区 | 本工程弃土用于桩号0+000~2+190两岸池塘和低洼地块回填。 | |||
临时堆土区 | 表土剥离完后不集中堆放,沿着护岸两侧临时施工道路旁边堆放,用密目网临时苫盖即可,不单独设置临时堆土场 | |||
临时施工道路 | 本工程各工程区段均有现状道路连通,场内河岸两侧现状大部分均为农田或旱地,岸顶没有满足施工要求道路,需在两岸沿线设置临时道路总长4km,临时施工道路路基宽度为4.0m,路面宽度为3.0m,200mm厚泥结碎石路面,场内施工道路每隔100m左右设置一处错车道。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市政管网供电 | ||
供水 | 施工生产用水可直接从河道中提取使用,生活用水可直接从附近市政供水管网接取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施工扬尘 | 设置洒水车,对施工区域、临时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临时堆料场采用篷布覆盖、洒水降尘 | |
废水 | 生活废水 |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 ||
施工废水 | 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循环使用;通过在岸边设置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生产场地、洒水降尘等,雨水冲刷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用水。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
固废 | 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物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表土堆放至临时堆土场,作为施工后期绿化覆土。 | ||
弃土 | 项目一般土石方弃方29225m3,用于回填两岸滩平,清淤等弃土10828m3,用于回填两岸坑塘。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生态恢复 | 临时用地恢复、排水沟、绿化等 |
二、规划符合性:项目取得《****水利局 ****财政局关于**市罗兴江**县棵模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崇水水管〔2023〕25号),《******局关于****县罗兴江棵模河上游河段整治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天自然资报〔2024〕334号),项目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壮族自治区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经常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
2.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车辆速度,不得装载过满,加盖防尘帆布或无纺布,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进出施工区车辆应采取清洗措施;物料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护岸基础施工应尽可能选在枯水期进行,设置围堰等保护设施。
2.施工废水排入隔油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得排放入河,剩余淤泥运至弃渣场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宿舍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地范围外林地浇灌。
3.加强施工人员卫生管理,保证生活污水进入处理系统,禁止抛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河道清理出的淤泥要妥善处置,避免造成污染。
2.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进行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五)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
2.及时清理使用后的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或复垦。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制定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要按照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https://cepc.****.cn/#/login)。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设独立的污染物控制指标。
六、执行三同时制度及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县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