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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郎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
****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号等六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出让方式 | 土地 用途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 十字园区 | 559 | 挂牌 | 工业用地 | ≥1.2 | ≥45% | ≤15% | 50 | 17 | 17 |
2024-52 | 十字园区 | 63 | 挂牌 | 工业用地 | ≥1.2 | ≥45% | ≤15% | 50 | 1 | 1 |
2024-53 | 十字园区 | 45316 | 挂牌 | 工业用地 | ≥1.2 | ≥45% | ≤15% | 50 | 884 | 884 |
2024-58 | 十字园区 | 18659 | 挂牌 | 工业用地 | ≥1.2 | ≥45% | ≤15% | 50 | 280 | 280 |
2024-59 | 十字园区 | 14666 | 挂牌 | 工业用地 | ≥1.2 | ≥45% | ≤15% | 50 | 220 | 220 |
2024-60 | 郎步街道格墩 | 66062.6 | 拍卖 | 居住用地 | ≤1.6 | ≤26% | ≥30% | 70 | 19819 | 8000 |
2024-60号地块,该宗地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600平方米(商业用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县范围内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上述地块出让均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获取土地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分别为:
拍卖地块: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0月21日16时(含节假日);
挂牌地块: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0月28日16时(含节假日)。
申请人可通****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cn/)提出竞买申请。
经审查,2024-60号地块在2024年10月21日17 时前确认竞买资格。届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含2人)的,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不足2人的,采取转为挂牌方式进行。同时,竞买申请和交纳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24年10月29日16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号等5宗工业用地在2024年10月28日17 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
五、拍卖、挂牌的时间和地点
2024-60号地块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
转为挂牌时间:2024年10月22日11时- 2024年10月31日16时。
****号等5宗工业用地挂牌时间:2024年10月20日10时- 2024年10月30日16时。
地点:****。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1、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居住用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同时竞得人必须交足成交价的20%作为签署合同的定金;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
土地出让金余款50%的缴纳方式: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可选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支付利息;或选择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二)关于2024-60号地块的**人防工程。根据宣政办〔2023〕7号文件要求,上述出让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县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号等5宗工业用地均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执行工业用地“用地清单制”出让。固定资产单位投资≥350万/亩;竣工投产2年内,年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5万元/年;能耗标准:能耗标准符合当前国内先进值;环保要求应符合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政府****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监管合同的签署替代“标准地”投资协议。竞得人提供监管合同与我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土地出让文件。
七、****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镇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63-****618 182****9919
开户单位:****管理局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261********00011118
开户银行:****分行**支行
账 号:184****85276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20********011661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934********2720022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 号:200********666****00023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340********05300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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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