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园区市政设施维护。
三、成交内容: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街595号1栋9层929号;
3.成交金额:9650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四、采购内容、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工。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水灾、战争等),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扣供应商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违约损失,如果承包人无故拖延工期超过完工日期10日,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确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工期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期。
2、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达成协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结算审核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达成协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利息返回。
3、质保期:2年。
4、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现场收方后作为工程结算价。
5、履约验收方法和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依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条款和采购人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如成交,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人义务。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述的权利,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成交,****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未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及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李勇(组长)、李首志、王磊(业主代表)。
六、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9900.00元。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釆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严陵镇滨河路197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方式:0832-****440
2. 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二环路西南段265号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电 话:083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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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