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安局原看守所及拘留所等用地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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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等用地出租项目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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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人民币 |
15 |
2024-11-12 |
网络竞价 |
1.租期为十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2.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终止合同;3.****政府征收或其他不可抗力需收回情形,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并终止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4.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置换、抵押等;6.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与出租方无关,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7.承租方租赁期间严格按照使用性质进行使用,不得违规**相关构筑物等,如发生相关情况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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