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鹤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11-12 19:11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不低于 三 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承担市政工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2024-12-11 09:30:00 |
90天 |
平台上传 |
资金现金 |
0万元 人民币 |
12,544,416元 人民币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2024-12-11 09:30:00 |
**市公共****分中心 |
在线开标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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