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教育厅二次下达指标情况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1.指标分配原则:以2022级、2023级学生数为依据,参照9月份第一次评定各单位推荐情况,按照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指标分配。指标分为直推指标和竞争性指标。
2.直推指标:****学院、****学院、药学院、****学院各2个;****学院、护理学院、****学院、****学院、心理学院、****学院、****学院、****学院、**省****实验室、**省****实验室、****学院、****学院、****学院、****医院各1个。
3.竞争性指标:未分配到直推指标的****学校研究生会各推荐1名。
二、推荐办法
各单位须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依次递补、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含递补的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按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分配到竞争性指标的单位,于11月14日上午12点前提交竞争性名额学生的《****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简况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材料汇总表(附件2)。表格需填写完整,签字盖章,校内培养单位纸****学院;校外培养单位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发送至****@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直推名额名单经各单位公示后,填写《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于11月15日上午12****学院,同时报送调整后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XX培养单位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和公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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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