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关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3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 2024年1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94 传真:0316-****358 通讯地址:**县**道306号 邮编:0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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