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昆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42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4MACPYL8B5N | 建设单位法人:蒋** |
任松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区上浦镇昆岙村昆仑近家山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42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上浦镇昆岙村昆仑近家山 |
经度:120.82051 纬度: 29.9179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5 |
虞环审〔2024〕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4MACPYL8B5N001X |
2024-05-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 |
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4MACPYL8B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04MACPYL8B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218253R | 竣工时间:2024-06-30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sts-test.cn/List.asp?C-1-101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42万吨砂石料(年产72万吨石子、年产70万吨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42万吨砂石料(年产72万吨石子、年产70万吨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毛坯石料进料→破碎→筛选→制砂→洗砂→脱水→传输→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毛坯石料进料→破碎→筛选→制砂→洗砂→脱水→传输→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有装卸粉尘、投料粉尘、破碎振筛粉尘、输送粉尘等,项目原料堆场和生产区域位于密闭车间内,车间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全生产过程采用湿法加工、物料流转过程水喷淋作业,厂区进出口设置全封闭固定式车辆冲洗设施和过水通道,设施长度需与车辆冲洗需求相匹配。项目投料粉尘、破碎振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对应排放口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中的相关限值,具体要求与限值参见《环评报告》。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厂区排水收集系统。本项目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雨水与生产废水分别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村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项目场所不产生生活污水,具体要求详见《环评报告》。废水的产生、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采用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严禁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加强日常设备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①项目整个加工区域设置全密闭车间,采取湿法加工,石料进入入料口前先喷淋,破碎工序和振动筛分全程带水,分别在投料口、破碎机出口、上方处设置集气罩,在振动筛、稀油筛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出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车间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②装卸扬尘通过对装卸物料过程采取洒水、喷雾作业降尘。③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对进出口车辆冲洗,定期清理路面,道路路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控制车速,控制装载量,严禁冒装、加盖帆布运输,确保运输产品无撒漏等防尘措施降尘。④皮带输送扬尘通过在输料口安装喷淋装置,且项目采取湿法加工,大部分粉尘易沉降。⑤原料成品堆场均设置在室内,堆存扬尘通过对堆场表面进行定时洒水喷雾抑尘作业。⑥运输汽车尾气通过对地面硬化,周围加强绿化,同时加强交通管理,制定交通行车路线,确保行车路线畅通,减少汽车在本项目场区内运行时间。 企业厂内设置了1条备用的干法生产线,已做好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备用,平时不开启,仅在发生紧急情况(例如湿法线发生故障,产能跟不上时)下开启):企业将整个加工区域设置全密闭车间,并单独将车间西南角单独设间作为干砂生产车间,分别在投料口、破碎机、振动筛出口、上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出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输送落料点上方、制砂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出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②装卸扬尘通过对装卸物料过程采取洒水、喷雾作业降尘。成品直接在缓冲料仓口装车,只留出口,设置喷雾设施降尘。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循环水收集至生产用水循环沉淀池,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水收集至车辆冲洗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沉淀池的水定期通过泵打至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场地外四周按地势设置一道截洪沟,场地内四周设置喷淋水和雨水收集沟渠,场地道路及堆场洒水、围墙喷雾水与场地内初期雨水及受污染雨水统一收集至雨水收集循环沉淀池,定期用于生产;场内无外排废水,员工借用周边村庄的公共卫生设施,生活污水通过附近村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项目污泥经压滤后暂存于压滤房,及时外运至绍****制品厂用做制砖;金属角料、维修拆解零部件、废布袋、粉尘收尘、废过滤阀和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一般固废仓库,****公司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包装桶目前未产生,企业已与****签订危险废物委托(焚烧)处置合同,待产生后委托****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在场内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丰惠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设置1间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面,用于贮存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包装桶,能满足目前暂存需求。企业已建设规范化固废堆放场所,危险固废与一般固废分开堆放,并且设置标识牌。 4、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各检测点昼间噪声在56~59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企业厂内设置了1条备用的干法生产线,已做好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备用,平时不开启,仅在发生紧急情况(例如湿法线发生故障,产能跟不上时)下开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评报告》结论,****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为:烟(粉)尘≤4.30吨/年,其它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评报告》意见执行。按《环评报告》和相关总量控制意见,在项目投产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并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2、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在行业整治布点规划线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堆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3、建立环境自行监测制度,你公司须结合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场内无废水排放,员工借用周边村庄的公共卫生设施,其用水量较难统计,本次验收暂不计算该部分废水排放量。根据企业实际工况及检测结果计算,企业颗粒物年排放量为3.096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已落实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平时加强对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已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已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已经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604-2024-137-L)。 3、已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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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回用处理设施(絮凝沉淀) | / | 生产循环水收集至生产用水循环沉淀池,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水收集至车辆冲洗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沉淀池的水定期通过泵打至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湿法生产线:企业整个加工区域设置全密闭车间,采取湿法加工,石料进入入料口前先喷淋,破碎工序和振动筛分全程带水,分别在投料口、破碎机出口、上方处设置集气罩,在振动筛、稀油筛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出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干法生产线:企业将整个加工区域设置全密闭车间,并单独将车间西南角单独设间作为干砂生产车间,分别在投料口、破碎机、振动筛出口、上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出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输送落料点上方、制砂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出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备用干法生产线平时不开启。 | 在检测期间,粉尘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2.9~4.7mg/m3,排放速率范围在7.13×10-2~0.115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备用干法生产线粉尘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5.2~6.9mg/m3,排放速率范围在0.130~0.175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备用干法生产线粉尘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6.2~7.6mg/m3,排放速率范围在9.12×10-2~0.116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①各噪声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型。②对于强噪声源如水泵、变压器等应设置隔声屏障,采用吸声材料处理,大型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片,加强防振基础和防振措施,管道与振动设备的连接由刚性连接改为弹性连接,避免机械设备激发管道振动;③平时要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④各类风机进、出风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⑤禁止夜间作业。⑥定期检修车辆和施工机械,保证良好的运行工况。⑦场区出入口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严格控制车辆出入车速,不超过30km/h。 | 在检测期间,厂界四周各检测点昼间噪声在56~5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污泥经压滤后暂存于压滤房,及时外运至绍****制品厂用做制砖;金属角料、维修拆解零部件、废布袋、粉尘收尘、废过滤阀和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一般固废仓库,****公司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包装桶目前未产生,企业已与****签订危险废物委托(焚烧)处置合同,待产生后委托****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在场内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丰惠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设置1间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面,用于贮存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包装桶,能满足目前暂存需求。企业已建设规范化固废堆放场所,危险固废与一般固废分开堆放,并且设置标识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在行业整治布点规划线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堆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已落实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平时加强对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已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已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已经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604-2024-13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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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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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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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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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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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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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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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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