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局 ****政府采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管理局拟对《**新区观城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研究》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新区观城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研究 合同金额(万元):80万元 标供应商:**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心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5.3条“本项目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写¥800,000.00元”。 合同12.2条“最终成果构成如下:规划设计文本,数量8套;规划设计说明书,数量8套;规划设计图纸,数量8套;以上文件的电子档案,格式要求为swg/jpg/doc文档格式2份;汇报演示系统,格式要求为ppt文档格式2份;”。 变更后: 合同5.3条“本项目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写¥640,000.00元”。 合同12.2条“最终成果为汇报演示文件,格式要求为ppt文档格式2份,本补充合同签订后需完成该项目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13年12签订了《**新区观城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研究》合同(**规土合〔2013〕141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写¥800,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项目已付款¥640,000.00元。 2016年,根据《****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计划、规划等审批职能调整至区城市更**土地整备局,该项目因更新职能调整,未再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且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研究片区范围内的更新规划方案,目前该项目研究范围内的已立项更新项目均已完成规划报批工作,片区整体规划方案稳定,因此该项目已无需再开展研究工作。经双方协商,未完成的工作不再继续开展,不另行支付款项,签订本补充合同。 经双方协商,未完成的工作不再继续开展,不另行支付款项。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区**街道清湖路国鸿厦5栋 联系电话:0755-****5755 传真:0755-****579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