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852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局****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审表〔2024〕26号 | 2024.****.11 |
附件:******局****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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