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大楼UPS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行****分行大楼UPS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两套60KVA的UPS设备,具体内容详见下表,采购估算金额为19.8万元。
采购内容 | 数量(台/套) | 技术规格 | |
1 | 主机 | 2 | 60KVA |
2 | 电池 | 64 | 12/100AH |
3 | 电池柜 | 4 | C-16(含电缆) |
4 | 辅材 | 若干 | 国标定制 |
5 | 质保服务 | 至少6年 | 一年至少两次巡检 |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公司、****银行****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2.4.1供应商应具备所供UPS设备配****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文件;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6磋商对象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磋商对象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②磋商对象在本地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人员的;
③磋商****公司的。
备注:“本地”系指:**省行政辖区范围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时间,下同)。
4.2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4.2.1 请响应人发送报名信息:《营业执照》、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由供应商自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每份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至****@qq.com邮箱。报名后若放弃磋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天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承担采购人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
4.3文件获取:磋商对象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邮箱接收磋商文件(磋商对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邮箱发送信息为准,请各磋商对象自行注意)。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时(**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银行****分行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天**道969****分行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0562-****926,****@qq.com
投诉联系人:江经理,0562-****9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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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