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漾濞县HB2023-02号宗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3 10:16 至 2024-11-28 10:16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4042.58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A31高等院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自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村委会六(1)、六(2)、六(3****小组 | |||
经度 | 99.966830 | 纬度 | 25.67734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24 至 2024-11-0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金建鹏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321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金建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321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智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520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苍**镇苍**路66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1)漾濞县HB2023-02号宗地位于**自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村委会六(1)、六(2)、六(3****小组,地块范围为**县县城规划区内。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 25.67734°,东经 99.96683°。正门坐标为:北纬25.67733°,东经99.96668°。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042.58㎡。 (2)2016年9月26日,******厅征收了该地块作为漾濞县城镇建设用地。2017年3月,****党校异地**项目开始动工建设,2019年2月学员楼部分烂尾,后闲置。2023年11月13日,****政府****党校,作为行政办公用地使用。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6+1”行业。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等情况;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泄露和污染事故,周边空气及地下水也未发生过异常情况,地块周边历史上没有大气沉降类的大型企业;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化学品储存与堆放;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危废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污染排放,无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调查期间没有发现疑似危险废弃物,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该地块上无污染物使用及储存。现状场地内已建1栋学员楼(烂尾),2栋活动板房(闲置),除建筑占地外,其余空地上杂草覆盖,场地内散乱堆存有少量建筑垃圾及废弃车辆。 (3)根据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及该场地周边工作人员、附近居民询问情况,调查地块周边主要****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居民区及山地。地块北部与****办公楼连接,党校北侧****武装部;场地西侧为规划市政道路,道路西侧自北向****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档案馆、******局****大队、****司法局,场地南侧为市政道路,市政道**侧为漾****文化馆及广场,东侧为山地。****事业单位办公区、商铺及居民区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调查场地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及储存,不存在可能污染调查地块的途径。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不涉及“6+1”行业,地块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